“从事公务”问题刍议——由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定性问题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威[1] 

机构地区:[1]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6期50-53,共4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摘  要: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的正式职员 ,不论是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 ,还是从事具体的业务、技术或劳务工作 ,只要是代表国有单位 ,以国有单位名义行事 ,并由国有单位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就是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 ,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关 键 词:医生 处方权 收取回扣行为 国有单位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