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安徽将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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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第5期4-5,共2页

摘  要: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4月1日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 键 词:农业特产税 农业税 农业特产品 税改 减轻农民负担 重要举措 安徽省 记者 积极作用 深化 

分 类 号: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 F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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