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单中的“通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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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建华[1] 

机构地区:[1]交通部运输管理司

出  处:《集装箱化》1993年第5期10-11,共2页Containerization

摘  要:无论是普通的海运提单还是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单,在其正面栏目内几乎都列有“通知方”(Notify Party/Notify adross)一栏。其作用主要是便于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及卸货地的代理人能及时与收货人取得联系,及时办理报关,提货手续。在指示提单的情况下,这一栏目显得尤为重要。

关 键 词:海运提单 报关 多式联运 代理人 手续 收货人 正面 承运人 情况 联系 

分 类 号:U169.6[交通运输工程] D9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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