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吴偕林[1,2]
机构地区:[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浙江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04年第12期25-33,共9页Law Science
摘 要:行政合理性原则不应只停留在行政法学理论上的研究 ,而需要对其适用问题加以关注以使其能够获得实践的活力 ,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与推动。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当从多角度加以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排斥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度适用 ,并不构成法律和实践运作的冲突。借鉴国外司法审查经验 ,适应现代法治文明理念的提升要求 ,应当在我国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在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法渊源中的地位 ,以推动行政裁量及相关司法裁量不断走向合理 ,并能够不断丰富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本身。在适用性质上 ,行政合理性原则不仅是狭义上的对行政行为方式、手段、结果以及程序的裁量行为之控制规则 ,也是对行政法律适用之法律解释规则。
关 键 词:行政合理性原则 适用问题 确立 行政裁量 现代法治 《行政诉讼法》 合法性审查 中国 运作 借鉴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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