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解禁实践和探索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in Jiangxi Province in Terms of Lifting the Ban on Sand Mining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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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傅国儒[1] 邹紫伟 金叶文 

机构地区:[1]江西省水利厅

出  处:《中国水利》2004年第20期33-34,共2页China Water Resources

摘  要:2004年2月,江西省4个可采区率先对长江河道采砂实行解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采砂经营权的方式确定采砂业主。江西省解禁实践中发现在“一证一费”落实、采砂的税收征缴、采砂船功率等问题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利用经济手段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科学制订河道采砂权拍卖方案,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各采区现场监管,以保证解禁后的采砂管理顺利进行。

关 键 词:拍卖 长江河道 征缴 采砂管理 江西省 省长 解禁 河道采砂 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招标 

分 类 号:TV85[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F426.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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