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为政府做点什么——WTO框架下律师师服务于政府工作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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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文俊 

机构地区:[1]全国律协WTO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出  处:《中国律师》2004年第12期77-78,共2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就是要坚持“四个服务”,落实到律师工作中就是要超越商业化倾向,坚持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最终的价值取向。这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也是中国律师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在过去的20年中,我国律师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却在推动政府文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方面显示出明显的不足,这种在经济领域的活跃、敏锐与在服务于政府工作方面的沉寂,迟钝形成的鲜明对比,已经成为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桎梏与瓶颈。

关 键 词:中国 服务 WTO框架 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 必由之路 律师 政府工作 政府文明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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