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抛弃无主病人造成死亡是否构成犯罪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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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赞宁[1]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09

出  处:《中国社区医学》2004年第4期75-75,共1页Historical Review

摘  要:最近有媒体来函问及河南新郑市中医院将无主病人抛荒造成病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对此。简答如下:对于新郑市中医院将无主病人抛荒造成死亡的做法确实令人感到痛心,除新郑外。据笔者所知。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发生。这种做法显然已违反了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医师法》第24条的规定。因此。新郑市中医院的有关人员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医师职业惩戒条例》的惩戒。

关 键 词:主病 病人死亡 中医院 死亡 做法 《执业医师法》 新郑市 犯罪 违反 构成 

分 类 号:R197[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241[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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