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分类表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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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会计师》2005年第1期9-9,共1页Accountant

摘  要: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并于2004年12月7日开始实施。《若干规定》中规定,上市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境外分拆上市等重大事项时,都需由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并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实施再融资。随着这一文件的出台,在关系社会公众股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上,社会公众股股东从此有了更大话语权。

关 键 词: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 出台 再融资 证监会 分拆上市 表决制度 表决权 审议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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