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行政复议案引发de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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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振样[1] 许淑敏[1] 

机构地区:[1]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4年第12期46-47,共2页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摘  要:2004年5月21日,被申请人(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申请人(该县某茶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部分茶叶超保质期;二是部分茶叶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对该茶叶予以登记保存(期限7天,保存地点为该县局)。经立案调查,

关 键 词:质量技术监督局 茶叶 立案调查 现场检查 茶厂 县局 问题 行政复议案 被申请人 《行政处罚法》 

分 类 号:T-652[一般工业技术]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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