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114-120,共7页Law Review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
摘 要:税收撤销权中存在税务机关、纳税人、第三人等当事人。第三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本无任何法律关系 ,仅与纳税人之间存在财产交易关系。由于税收撤销权的行使 ,第三人从中得到的财产利益不复存在 ,从而成为其中最大的利益受损方。本文认为 ,税收撤销权保全税收债权的功能固然无可厚非 ,但是第三人的利益也需要尽可能地保护。为了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利 ,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税收撤销权不仅应当满足实体要件 ,同时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我国立法虽然对此有所要求 ,但实践中究竟如何解释和适用 ,人们在观念上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 ,非常有必要从第三人利益保护的角度 ,重新审视税收撤销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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