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论母子公司过度控制权的法益衡平  被引量:5

The Balance of Legal Benefit in the Over Control of Parent - subsidiary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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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福象[1] 杨诚[2]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3 [2]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合肥230036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79-83,共5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使得母子公司结构极易出现有限责任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了有效地扼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过度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债权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揭开母子公司的法人面纱。从实质合并原则到深石原则是权力救济的必然选择,在特别的场合还要考虑二次揭开公司的面纱。

关 键 词:母子公司 实质重于形式 控制权 母公司 过度 中小股东 债权人 面纱 法益 衡平 

分 类 号:C95[社会学—民族学]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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