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原则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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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俊萍[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88

出  处:《法商研究》2005年第1期104-108,共5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四项原则,即照顾原则、补偿原则、赔偿原则和帮助原则。这四项原则虽然考虑了对子女和妇女利益的保护,但其对离婚中弱者利益的保护具有不周全性,因此,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很有必要。适用公平原则时应考虑确定财产性质、评估婚姻财产等因素,以切实保护离婚时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离婚 财产分割 适用 财产性质 妇女利益 婚姻财产 婚姻法 公平原则 中国 弱势地位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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