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在新加坡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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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汝銮 

出  处:《世界宗教文化》2004年第4期15-16,共2页The World Religious Cultures

摘  要:新加坡没有特定的法令专门管制宗教团体的注册.未成为独立国之前,佛教寺院林立,都不须向官方登记注册.社团法令是控制政治活动、社区活动及各类民间活动的机制.因为新加坡尚未另立宗教法,佛教寺院团体的成立,就由社团法令来包办.也有佛教寺院依公司法令注册,光明山普觉禅寺即是一例.后来,社团注册官认为宗教活动属于民间活动,应依社团法令注册,佛教团体未与力争,在默默中接受了这一安排.

关 键 词:佛教寺院 汉传佛教 法令 宗教活动 宗教团体 光明 宗教法 社团 公司法 注册 

分 类 号:B949[哲学宗教—宗教学] D9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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