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实行结构性减税*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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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祝遵宏[1] 

机构地区:[1]南京审计学院

出  处:《经济体制改革》2005年第1期117-120,共4页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  金: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宏观调控中的税收问题研究>(LX03-Y07) 的成果之一。

摘  要:本文分析了结构性减税的国际、国内背景, 并对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提出了具体操作建议: (1) 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税制进行改革, 将其名义税率适当调低; (2) 在进行主要税种调整与改革的基础上, 开征一些新税种, 合并一些小税种, 适当调高部分辅助性税种的税率。使新一轮税制改革符合“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

关 键 词:结构性减税 税收负担 政策建议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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