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赦免制度新探  被引量:3

Preliminary Study on Remission Institution in So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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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立舟[1] 蒋启俊[1]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出  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101-105,共5页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 赦宥早在我国上古时就已经实行,长期以来,赦宥仅作为权宜制度,发展到两宋时,则被定为常制。"三岁遇郊则赦",从而呈现出与往朝不同的特点,两宋之所以如此热衷赦宥,其主要原因是:统治者法律思想的转变;"内忧外患"的压力;士大夫的推动。赦宥在缓和两宋社会矛盾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关 键 词:两宋 赦免 法制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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