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马启华[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100088
出 处:《当代法学》2002年第11期75-78,共4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刑法上的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和刑罚执行权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制度。一个完整的刑法体系应当既规定追诉时效又规定行刑时效,它们是同一事物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共同达到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仅规定了追诉时效,未规定行刑时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本文从分析行刑时效制度的合理性、刑罚的目的入手.结合世界各国关于行刑时效制度的立法经验,主张我国刑法增设行刑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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