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筹劳应实行“以资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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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鸣 

机构地区:[1]中共湖北省天门市委

出  处:《中国财政》2005年第2期38-39,共2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农村税费改革后,原“三提五统”中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将在2005年全部取消。取消后,农村仍然存在着筹劳用工问题,国家规定,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用工上限控制在10个标准工日以内。那么,当前和今后能否折款(以资代劳)收取,将成为上级有关部门与各级党政领导关注的焦点,也是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同时,又是农村广大基层干部面临的一个较突出的现实问题。

关 键 词:农村劳动积累工 以资代劳 取消 部门 农村税费改革 劳动力 实行 义务工 基层干部 党政领导 

分 类 号:F323.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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