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制度的必要性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宪[1] 郝文录[1] 王松[1] 

机构地区:[1]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出  处:《农业机械》2004年第12期23-24,共2页Farm Machinery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12条第3款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促进法》从全国人大立法的角度对农机质量调查工作赋于了法定地位。

关 键 词:农机产品质量 省级人民政府 调查制度 售后服务 调查工作 农业机械产品 法定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根据 

分 类 号:S232.4[农业科学—农业机械化工程] D922.4[农业科学—农业工程]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