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国资委成立的经济学效用和机构模式设计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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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思维[1] 王修华[1] 刘红娜[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79

出  处:《上海金融》2005年第2期20-23,共4页Shanghai Finance

基  金:湖南大学金融学院SIT学术创新团队中期阶段成果之一

摘  要:国家成立国资委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而金融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一直"悬而未决"。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领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银监会、汇金公司的成立,并不能解决当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全部问题。从深层次追究,缺乏一个国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的"实体"是这些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决策当局应该克服"决策忧郁",成立"金融国资委",专门管理国有金融资产。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关 键 词:金融国资委 国有资产 国有金融资产 

分 类 号:F830.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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