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有效实施草原禁牧工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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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傲英[1] 冯立涛[1] 

机构地区:[1]新疆乌鲁木齐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830063

出  处:《新疆畜牧业》2005年第1期33-33,64,共2页

摘  要:乌鲁木齐市天然草原面积94.6万hm2,可利用草原面积64.13万hm2,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5.2%和67.3%。由于超载放牧,滥挖乱垦等因素,使草原牧草产量和质量大幅下降,全市90%的天然牧场存在不同程度退化,其中较为严重的退化草原面积占全部草原的40%,草原退化,植被裸露,导致大风、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接连不断。草原生态系统自我恢复功能严重退化,城市区域性生态环境恶化。为了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现乌鲁木齐市畜牧业跨越式发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加快农牧民奔小康步伐,乌鲁木齐市政府一切围绕发展、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于发展,于2004年1月1日起对乌鲁木齐市城市周边5 080万hm2草原实行了禁牧。

关 键 词:乌鲁木齐市 有效实施 草原禁牧 发展 城市区域 农牧民 畜牧业 牧草产量 天然牧场 天然草原 

分 类 号:S812[农业科学—草业科学] F326.3[农业科学—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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