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庸市开展渔政工作大检查  

作  者:卓君华 

机构地区:[1]大庸市农林水电局

出  处:《湖南水产》1990年第5期32-32,共1页

摘  要:1989年5月25日至30日,大庸市农林水电局渔政站,对流经大庸的溇、澧两水域,开展以重点查处炸鱼、毒鱼、电力捕鱼等违法案件和无证捕鱼的政工作大渔检查。在各区、县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共查处无证捕鱼的31起,捕捉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娃娃鱼的一起;电力捕鱼的一起;扣留没收的渔船四条、鸬鹚四只,捕捉娃娃鱼的弓子钩48把。汽灯一盏,自控式电捕鱼机一台,共收回资源增殖保护费3140元,赔偿资源损失费310元。对围攻、阻挠妨碍渔政管理工作进行的,慈利县甘堰乡马鞍村村民陈名福。已交溪口区派出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关 键 词:大庸市 渔政管理 《渔业法》 《湖南省渔业条例》 工作检查 

分 类 号:F32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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