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渔政管理 查处电力捕鱼  

作  者:姚本相 

机构地区:[1]自治州畜牧水产局

出  处:《湖南水产》1991年第1期39-39,共1页

摘  要:近年来,一些外地商贩在我州境内非法销售电力捕鱼机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厂矿职工用电瓶、变压器自装电鱼机,大量捕杀幼鱼、幼虾,鱼类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为刹住这股歪风,加强我州的渔政,治安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制止酷鱼滥捕,保护渔业资源,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于1990年8月-9月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电力捕鱼等有害渔具的收缴工作,

关 键 词:渔政管理 非法销售电力捕鱼机行为 《渔业法》 《湖南省渔业条例》 有害渔具收缴工作 

分 类 号:F32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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