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阳县查处制造销售电鱼机黑点  

作  者:聂永佳 

机构地区:[1]黔阳县渔政站

出  处:《湖南水产》1991年第2期40-40,共1页

摘  要:1991年7月10日,黔阳县渔政站、水上派出所联合查获了王春和制造销售电鱼机一案,现场查获电鱼机3台,蓄电瓶5个,装硫酸用塑料桶1个,变压器5个,充电器2个,电容器5个,漆包圆铜线(木卷)3.5公斤,各种铜线、胶线2.4公斤,硅钢片2箱,绝缘带0.25公斤,黑胶布1卷,锡焊膏1盒,制造电鱼机工具1套。经审问:王春和系安江纺织印染厂工人,从1989年夏即开始制造销售电鱼机,

关 键 词:黔阳县 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 行政执法 《湖南省渔业条例》 《渔业法》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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