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胜诉酬金制度初探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邓晓霞[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律师世界》2001年第12期43-45,共3页Lawyer World

摘  要:目前律师界纷纷推出风险代理的业务,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服务费用,律师事务所即为其开展全面诉讼或非诉代理业务,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应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酬金。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agen Fee)或附条件收费,我国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中没有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1997年国家计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无涉及胜诉酬金及风险代理机制的条款规定,

关 键 词:酬金制度 胜诉 律师服务 风险代理 当事人 败诉 附条件 《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D92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