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价格工作如何履行“定规则、当裁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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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四川物价》2003年第3期20-20,共1页

摘  要:近年来,我们顺应形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职能,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我们认为县级物价部门要履行好“定规则、当裁判”的职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围绕”,两个“面向”,一个“建设”。

关 键 词:职能 县级价格工作 履行 县级物价部门 规则 地方经济发展 形势 裁判 成绩 概括 

分 类 号:F7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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