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要有明确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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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青海财政》2003年第1期60-60,共1页

摘  要:对未来新的国资管理体制的建立提出以下设想:(1)要有一个明确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即成立一个“公共机构”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代表公共利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目前过渡时期,这一机构须设在政府里,以利于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及改制的进行。它不仅要使国有资产获得收入,而且要确保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及国有资产本身能用于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中国 代理人 保值增值 公共利益 资本运营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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