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农机化促进法》加快农业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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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升海 隋瑞堂 

机构地区:[1]河南省商丘市农机推广站 [2]河南省许昌市农机推广站

出  处:《农业机械》2005年第2期45-45,共1页Farm Machinery

摘  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2004年6月2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机化促进法》)已于同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已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河南省商丘市目前农机化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每户拥有农机原值只有1871元,耕地拥有农机资产6080元/hm^2,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的综合机械化水平为60%,仍处于农机化的初级阶段。因此,必须按照《农机化促进法》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提高全市的农机化水平。

关 键 词:农机化事业 农业机械化 主要农作物 耕地 河南 中国 商丘市 资产 发展 执行 

分 类 号:F323.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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