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又创新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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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城乡建设》2005年第2期21-21,共1页

摘  要:2004年12月30日.沈阳市、广东江门市、新疆克拉玛依市与库尔勒市、重庆市渝北区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又一批代表着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环境质量优良、资源合理利用、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诞生了,这些城市为中国城市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树立了典范。

关 键 词:经济持续发展 渝北区 中国城市 创新 创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可持续发展道路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协调发展 

分 类 号:TU984.2[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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