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任期制领导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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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童中贤 

机构地区:[1]湖南省社科院

出  处:《红旗文稿》2003年第2期20-22,共3页

摘  要:我国《党章》和《宪法》明确规定,党委、政府实行任期制,其核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由党的全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党委、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础,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提出,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然而,目前在一些地方尤其市(地)县(市)乡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却缺乏相对稳定性,变动非常频繁,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应引起高度重视。

关 键 词:地方任期制 领导成员 中国 干部制度 任用标准 监督机制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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