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与法治行政原理──中日规范和控制行政立法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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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上拂耕生[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85-90,共6页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摘  要:《立法法》的颁布和施行 ,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规范立法活动 ,促进法制现代化建设 ,推进依法治国 (包括依法行政 ) ,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行政立法活动应当受到法治行政原理的各种约束 ,包括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的法规创造力原则等等。而且将有关一定事项的具体内容 ,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来制定具体规定 ,不应是概括性、抽象的委任 ,而应是个别、具体的。受委任的行政机关也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目的、范围。

关 键 词:中国 日本 行政立法 法治行政原理 法律保留原则 委任立法 《立法法》 比较法学 

分 类 号:D91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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