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人大对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作  者:曹海晶[1] 滕鑫曜[2]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湖北武汉430079

出  处:《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6期60-63,共4页Socialism Studies

摘  要:地方规范性文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其合宪、合法和适当性问题直接对执法产生影响。明确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范围 ,加强和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进一步实现监督权 ,确保法律和法规统一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 键 词:地方人大 规范性文件 监督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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