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与速递可能长期“打架”  

出  处:《IT经理世界》2000年第23期70-71,共2页

摘  要:《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有一些专家认为。世界上存在一些像英国一样不实行邮政专营的国家,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缩小邮政专营的范围。中国加入WTO之后,邮政领域的开放很可能从速递市场的全面开放开始,而“速递公司能否送信”则是开放速递。

关 键 词:邮政企业 速递公司 中国 全面开放 速递市场 寄递业务 国家 邮政专营 《邮政法》 范围 

分 类 号:TN915[电子电信—通信与信息系统] F618[电子电信—信息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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