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的沿革及对新标准的评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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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明湘[1] 张晓辉[1] 张久新[1] 肖淑娥[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3医院,沈阳116042

出  处:《航空军医》1999年第5期226-229,共4页Flight Surgeon

摘  要:1987年以前,我国招收飞行学员(以下简称“招飞”)的工作由国防部和军委招飞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向各省市派出军委体检复查组与省体检组,共同体检,共同把关,共同负责。1987年招飞工作进行改革,改唇军队院校招生系列,在空军招飞办公室组织领导下,直接由军区空军招飞中心具体实施;海军由海军招飞办公室直接实施;民航系统由民航各管理局实施。

关 键 词:体检标准 健康鉴定 飞行人员 

分 类 号:R851.3[医药卫生—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R821.2[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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