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最后一道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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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 滨 

出  处:《社会福利(实务版)》2002年第4期20-22,共3页Social Welfare

摘  要:救助城市贫民,落实社会保障职能,是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责。在我国现阶段的保障体系中,只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制度性保障,是满足我国城市贫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它的保障对象: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这三类人是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也是最困难的群体。

关 键 词:家庭人均收入 基本生活费 失业救济金 居民 制度性保障 政府财政 下岗人员 抚养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赡养 

分 类 号:D63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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