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财税制度对我国水电开发建设的影响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袁定远[1] 刘连玉[1] 

机构地区:[1]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出  处:《水力发电》1994年第10期34-36,共3页Water Power

摘  要:最近我国颁发的一系列新的财税制度,对原已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的水电建设事业,带来了更加不利的影响。与税改前相比,新建水电的税赋明显加重,使得水电还贷电价过高,用户又难以承受,水电无法发展,而这将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为此建议:国家对水电所得税在还贷期实行“先交后返”或“先挂后还”的政策;对增值税实行返还和部分返还以及“投资─税收抵扣”政策;对有综合效益的水电项目,实行投资分摊政策。

关 键 词:财税制度 水电建设 电价 中国 

分 类 号:F407.9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