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构成重婚案  

作  者:唐勇 包遵耀 

机构地区:[1]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出  处:《中国军法》2001年第2期59-59,共1页China Military Law

摘  要:杨某(女)与某部军人张某(男)于1999年2月在双方均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下,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俩人同居后,张某结束休假返回部队。2000年7月张与驻地另一女青年登记结婚。杨某遂以张某涉嫌重婚罪为由,向军事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两种不同意见。

关 键 词:张某 重婚罪 重婚案 军事法 追究 结婚登记手续 自诉 法院 同居 刑事责任 

分 类 号:D922.59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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