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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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牧[1] 耿宝建[2] 

机构地区:[1]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0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博士研究生江苏南京210024

出  处:《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13-18,共6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该制度存在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过于模糊且矛盾、政府职能错位、背离市场经济法则、补偿标准过低等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的完善,应当选择全面改革的路径。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将其限定在公共事业工程的范围内;政府不直接参与征收土地,而是通过颁发《征收许可证》和《征购许可证》来实现对土地征收的审查;由人民法院处理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间的征地争议;准确理解《宪法》中的“补偿”涵义,并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制度等。

关 键 词:土地征收 土地补偿制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中国 征地 计划经济 改革 公共利益 《宪法》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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