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象的限定条件及其特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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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声涛[1] 王书果[1] 丁文卿[1] 金炜[1] 

机构地区:[1]山东省烟台职业学院会计系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5年第3期46-46,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对象的限定条件 1、经营规模符合规定标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该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例如工业企业中的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 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而商业零售企业中的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年销售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关 键 词: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小企业会计制度》 年销售额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商业零售企业 邮政业 限定条件 住宿 特点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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