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及借鉴  被引量:3

On the Rule for Allocation of Burdens of Producing Evidences in German Taxation and Its Im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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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为民[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处:《涉外税务》2005年第3期48-51,共4页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摘  要:德国税务诉讼采用规范说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但在税法和财政法院实务中并不拘泥于此,而是按个案以及税法规定的目的,基于与课税要件事实证据的距离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予以修正,举证责任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分配比较合理,这对完善我国的税务诉讼举证责任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税务诉讼 举证责任 德国 

分 类 号:D951.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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