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非监禁矫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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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春[1] 田越光[1] 

机构地区:[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7期72-76,共5页

摘  要:非监禁矫正,欧洲国家将其主要内容,即矫正的载体归之为刑罚性质的公益劳动,或社区服务。其主要意义在于,通过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方式取代不具有矫正功能的短期监禁。可以说,这种思想在欧洲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在多数国家推广实施却是近代才开始的。将社区服务作为制裁方式并首先运用于刑事司法实践的国家是英国。在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是采用了刑罚性质的公益劳动方式。

关 键 词:监禁矫正 刑罚 国家 刑事司法 法实践 公益劳动 正功能 方式 性质 历史 

分 类 号:D91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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