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命题的思考  

Thoughts on Marx's topic of “Reconstructing Individual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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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晖 

机构地区:[1]中共北京西城区委党校

出  处:《岭南学刊》2005年第2期60-63,共4页Lingnan Journal

摘  要:思考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命题的理论内涵,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三个结论:一是产权民有化,即让劳动者以其自身的劳动力财产享有对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使其成为财产的所有者;二是民有基础化,即让享有劳动和资本产权的所有者以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方式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三是富裕共同化,即让广大劳动者建立以劳动者自有资本和其劳动相联合为基础的股份制经济,从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转变,真正地实现藏富于民,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目的。

关 键 词:“重建个人所有制” 所有者 自有资本 民有化 无产者 资本产权 剩余索取权 财产 有产者 劳动者 

分 类 号:C913.3[经济管理] F271[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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