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区(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区(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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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金泉 

机构地区:[1]松江区人大常委会

出  处:《上海人大月刊》2001年第1期25-26,共2页

摘  要: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三条增加了非常重要的一款,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写进根本大法,使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法定化,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非凡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依法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法制 1999年 根本大法 基本方略 历史意义 修正案 会议通 第三条 法定化 

分 类 号:D624.51[政治法律—政治学] F127.9[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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