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又与其他人结婚的,是否构成重婚罪?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人民司法》2000年第10期63-64,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一起重婚案件中,自诉人(女)与被告人(男)于1997年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1998年生一小孩。1999年二人因故吵架,妇方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男方即与另一妇女登记结婚。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55的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关 键 词:同居生活 重婚罪 名义 夫妻 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 重婚案件 1998年 1997年 1999年 结婚登记 人的行为 行为构成 定罪处罚 非法同居 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 被告人 自诉人 配偶 理由 明知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B824.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