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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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俞海亚 

机构地区:[1]象山县计生委

出  处:《当代人口》2001年第3期19-20,共2页

摘  要: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这是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久、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要实现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要着重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抓紧修订和完善计划生育立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条例的工作;

关 键 词:稳定低生育水平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 基本国策 依法治国 治国方略 法制建设 健康发展 中国特色 行政法规 十五大 立法 条例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C923[社会学—人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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