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用可否列入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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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四川审判》2002年第2期55-55,共1页

摘  要: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律师费用应否列人赔偿范围,颇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律师费用不能列人赔偿范围。主要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并非采用律师诉讼主义,换言之,非采用强制代理制度,加之现在律师收费状况混乱,标准不一,列人赔偿范围,加大了诉讼成本,又使恶意诉讼有机可乘。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柳波、夏国平同志认为律师费用可以列人赔偿范围,其主要理由如下:

关 键 词:赔偿范围 律师费用 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 代理制度 律师收费 诉讼成本 恶意诉讼 龙马潭区 泸州市 夏国平 理由 同志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75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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