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税征管应如何遵守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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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长宝[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财政局

出  处:《农村财政与财务》2004年第9期33-33,共1页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摘  要: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纳税应遵守属地管理原则.但是,自国家1994年实行"分税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属地"税款特别是各级地方税收应入库的预算级次等方面,至今还有许多规定得不够十分明确的地方.同时,税收征管权限划分也有模糊的地方.有时个别地方"属地征管"已变成为税收征管走向科学、规范、公平、高效的一大障碍.这样的情况必须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关 键 词:属地原则 农税征管 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属地管理原则 税收征管 “分税制” 1994年 政策规定 税收法规 预算级次 地方税收 权限划分 属地征管 纳税人 税款 公平 部门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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