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的公证赔偿制度说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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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继华 

机构地区:[1]国信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05年第1期11-12,共2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在德国,1918年立法制定了公证保险赔偿制度.德国公证赔偿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公证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原因是公证赔偿责任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 键 词:公证赔偿制度 德国 1918年 立法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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