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投资的结构调整与投资效率监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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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国祥[1] 赵晓雯[1] 谢欣[1] 

机构地区:[1]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市150001

出  处:《中国卫生经济》2005年第3期55-57,共3页Chinese Health Economics

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卫生防治、防疫机构硬件建设投资过热的现象提出了如下观点:(1)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有偿服务的过多开展会影响其本职工作的进行,政府财政加大对卫生防治、防疫机构的投资力度可以防止“略主重次”现象发生。(2)多数地方政府热衷于直接筹划和投资竞争性项目,而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长期不足,财政支出严重缺位和越位。政府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投资卫生防治、防疫事业。(3)政府应将对卫生防治、防疫机构财政拨款的“供给制”模式改为“购买制”模式,同时,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率。(4)SARS期间揭示我国卫生防治、防疫力量的真正薄弱点绝不是硬件设施差,而是卫生防治、防疫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和整个社会对这一领域的认知及重视程度。因此,政府应坚持投资卫生防治、防疫领域的投资方向,科学论证、优先选择,调整目前在卫生防治、防疫领域的投资结构,促进我国卫生防治、防疫事业的发展。

关 键 词:防治 投资效率 结构调整 机构投资 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财政体制 SARS期间 防疫体系建设 竞争性项目 投资过热 硬件建设 本职工作 有偿服务 政府财政 投资力度 地方政府 财政支出 财政拨款 监管制度 财政资金 硬件设施 投资方向 

分 类 号:R197.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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