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著作权法的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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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有利 

机构地区:[1]国家版权局

出  处:《中国版权》2005年第2期54-55,共2页China Copyright

摘  要: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比较敏感,体现在它的法律上就是修改得比较频繁,著作权法也不例外。例如日本通过对以往著作权法的修改,设定“自动公众传播”和“传播可能化”两项权利在互联网上保护著作权人的作品;将电影作品的保护期由50年延长至70年;授予表演者人身权,等等。截止2004年9月,日本著作权法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其宗旨是为了强化对作品的保护,推进小泉政府倡导的“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本次日本著作权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修改 日本 2004年9月 知识产权立国 著作权人 电影作品 小泉政府 保护期 人身权 表演者 传播 作为 法律 权利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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