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评析  被引量:6

Whether or not is the Evidence Effective, i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Collects them through Help of the Civilian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莫于川[1] 林鸿潮[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05年第04X期33-36,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赖先生于2004年3月5日收到一份交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因2003年底的一次违章而被罚款100元,处罚证据乃是另一市民孔某根据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所拍摄到的赖某违章的照片.赖先生认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权,交警不得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罚,遂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又两上法庭状告公安局.

关 键 词:行政机关 取证行为 证据效力 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 “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